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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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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006.59  商品名称:激光感光绘图仪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06.59 激光感光绘图仪     用激光束将数字格式在感光胶片上产生潜在“印刷电路板”图像(其用于生产印刷电路板)。为复制图像,由一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或光栅图像处理器将图像转为光栅数据。转为“光栅数据”后,数据被分解为无数个像素,有规则地逐行排列并通过激光束在感光胶片上曝光。产品由一个键盘、一个屏幕(阴极射线管)、一个光栅图像处理器及一个图像复制器构成。
    又见479号。
    尽管该设备可与ADP机连接使用,但委员会认为,它有除了数据处理以外的专项功能,根据八十四章注释五(五)将其排除在税目84.71之外。此外,根据照相原理,该设备的功能是利用光线的作用(一束激光)在光敏介质上重现影像,为税目90.06所包含的功能。
    会议文件还说明,相同原理工作的仪器还有电子分色机,曾由旧的目录委员会审议过,并归入《海关合作理事会分类目录》的90.17(HS的90.06)。
    因此委员会决定,根据十六类注释一(十二)将其归入子目9006.59。
    根据归类总规则一
W2005-473 200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