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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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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5.9040  商品名称:雪佛莱医疗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9040

雪佛莱医疗车

    该车是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授权医疗车改装厂在境外改装生产的。底盘采用GM Chevrolet Express G型车底盘,底盘主要技术指标列举如下:1.车型:美国通用汽车公司产(Chevrolet)雪佛莱Express G型,顶部加高。 2.底盘轴距3.43米,多点燃油电喷引擎,无铅汽油动力燃料,6汽缸,排气量4.3升,220马力。最小转弯半径12米。3.四速自动排档,方向、刹车助力系统。4.车身车顶全部隔热绝缘。5.后厢病况通知灯。改装后该医疗车内装备了急救及手术等医疗设施,其中包括:1.大排量发动机下的大功率发电机,提供充足的电能,可以满足后厢手术及抢救设备的用电需要。2.增强的减振系统,采用独立悬挂系统。3.车上固定安装心电监护/除颤仪,麻醉机,供氧/负压吸引系统,输液架,多功能手术床,组合式无影手术灯,多功能药柜,厢体绝缘保温系统,消毒系统,通风和空气净化系统,安装高级五防地板,强化的车身环绕钢带(可高强度全天作业,抗撞击能力强),车内后病室可实施急救手术(手术空间达2.5米×1.3米)。该改装的医疗车车身外部还装备了急救警灯、警笛、反光彩带及急救标志等。

    根据以上特征,该车符合《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7.05项下“医疗车”的解释,故应归入税则号列8705.9040。

Z2006-087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