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则号列 |
商品名称 |
商品描述 |
归类决定 |
决定文件 |
生效日 |
备注 |
8705.9040 |
奔驰机动医疗车 |
型号:奔驰314。 |
“奔驰机动医疗车”由奔驰车经下述改装而成:底盘采用独立悬挂系统,增强了防震性能;车身顶部加高并环绕车身加装强化钢带以增强安全性能;车厢车顶和厢体采用绝缘保温材料制造,并加装隔热板和耐磨仿滑地板,增设通风和空气净化系统,车身后面医疗室加装独立空调设备、暖风设备,以改善车内环境;车内天花板加装IV型血包袋或输包挂钩连轨道,可调校光暗光管、病况通知灯和手术照明设备;车厢内固定安装氧气撙支架,液压式手术床,加装固定内置氧气喉管道及提供氧气插座,安装有胸肺呼吸机、FR2自动心肝复苏仪连心电图显示器、一套抽痰器及麻醉剂注射器,另有两个固定的药械柜,内有小剪刀、小镊子、针筒等;车顶装有蜂鸣器。该医疗车可进行外科创伤、小型骨科等急救手术。该商品已不具备载人或运货功能,故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7.05的解释,所报奔驰机动医疗车应按医疗车归入税则号列8705.9040。 |
Z2006-0877 |
2006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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