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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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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5.9040  商品名称:奔驰机动医疗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9040

奔驰机动医疗车

    型号:奔驰314。
    该奔驰机动医疗车的车厢内装有简易活动担架床、轮椅、简易的手术床、手术灯、氧气瓶、抽痰器、心脏复苏仪、胸肺呼吸机各一个和麻醉剂注射器350个,另有两个固定的药械柜,内有小剪刀、小镊子、针筒等;车顶装有蜂鸣器。

    “奔驰机动医疗车”由奔驰车经下述改装而成:底盘采用独立悬挂系统,增强了防震性能;车身顶部加高并环绕车身加装强化钢带以增强安全性能;车厢车顶和厢体采用绝缘保温材料制造,并加装隔热板和耐磨仿滑地板,增设通风和空气净化系统,车身后面医疗室加装独立空调设备、暖风设备,以改善车内环境;车内天花板加装IV型血包袋或输包挂钩连轨道,可调校光暗光管、病况通知灯和手术照明设备;车厢内固定安装氧气撙支架,液压式手术床,加装固定内置氧气喉管道及提供氧气插座,安装有胸肺呼吸机、FR2自动心肝复苏仪连心电图显示器、一套抽痰器及麻醉剂注射器,另有两个固定的药械柜,内有小剪刀、小镊子、针筒等;车顶装有蜂鸣器。该医疗车可进行外科创伤、小型骨科等急救手术。该商品已不具备载人或运货功能,故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87.05的解释,所报奔驰机动医疗车应按医疗车归入税则号列8705.9040。

Z2006-0877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