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5.9040  商品名称:奔驰2295毫升医疗救护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9040

奔驰2295毫升医疗救护车

    该车为SPRINTER314汽油型发动机,驾驶室与后部救护室密封隔离,装配有PENSI滑行平台、中央氧气供应系统、可折叠梯椅、担架、右边3-4人长条座椅、紫外光灯、呼吸系统急救箱、循环系统急救箱、呼吸机等设备,其中呼吸系统急救箱中含有麻醉设备。

    根据《本国子目注释》中对子目8705.9040“医疗车”的规定“指具有流动医院特征的特种车辆。为满足医疗需要,必须增加防震性能、安全性能、绝缘保温性能、整体用电布线等的设计或改装;并需增设通风和空气净化系统、独立的空调设备、暖风设备、装备有手术所需的照明设备、手术床、供血和供氧设备、麻醉设备、手术器械消毒和药械存放设备、心电图监视设备等,车顶装有蜂鸣器。该车可进行外科创伤、小型骨科等急救手术,其主要功能不是载人或载货”,车辆配置基本符合上述规定,据此可按具体列名归入税则号列8705.9040。

Z2006-0881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