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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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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5.9080  商品名称:石油测井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9080

石油测井车

    该车在底盘上安装车厢、绞车、液压系统、电气系统、气路系统,包括绞车仓和操作仓,操作仓可安装小型试井仪器或综合测井仪器。该测井车主要用于7000米以内的油、水、汽井勘探开发及生产过程的测试作业,与井内测量仪器及地面计算机系统配合使用,对井下参数进行地面直读并将信号进行转化和处理。

    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87.05的规定,产品属于非用于载货或载人的具有特殊用途的车辆,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705.9080。

Z2006-0888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