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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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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027.30自动数据处理器及软件归入8471.49  商品名称:原子吸收光谱仪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27.30自动数据处理器及软件归入8471.49 原子吸收光谱仪 由一台独立的、装有内置LCD显示器的键盘控制部件的分析仪器构成,通过原子吸收作用测量各种物质的光谱。分析仪器用波长范围185~900nm的紫外可见光照射。分析仪器与ADP机及一个CD-ROM(专用软件)以系统形式同时进口,可使分析系统功能升级。仪器可单独执行分析,与ADP机连接只是为使其操作控制及结果处理升级,由独立的、键盘控制部件到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控制的自动多元素分析系统。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及软件分别归入子目8471.49及税目85.24。
又见363、408和488号。
会议指出,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联接不是实现税目90.27功能的根本,原子吸收光谱仪是一个独立的可以实现原子光谱吸收的仪器,不是靠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连接实现的,所以九十章章注三不适用。
委员会决定,根据十六类类注一(十二)和八十四章章注五(五)的解释,将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单独归入税目84.71(子目8471.49)。
根据八十五章章注六的注释,刻有软件的光盘分别归入税目85.24。
W2005-482 2005年12月23日 本条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