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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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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5.9090  商品名称:凌特4250毫升高空作业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9090

凌特4250毫升高空作业车

    型号:柴油型ITAL GALILED016.10/BENZ SPRINTER 416 CDI梅塞德斯奔驰。
    该车在奔驰车底盘上装有可折叠及伸缩臂式高空作业平台,平台底座可360度旋转,伸缩臂最大工作高度为21米,在工作篮及平台底部装有两组控制器,用于控制工作臂,主要组成为工作臂、工作篮、平台转盘、支撑腿等。该车主要用于维修电缆、公用照明等,广泛应用于路灯、电力、市政、机场、高速公路、造船修船、通信、建筑、园林、港口等行业和领域。

    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84.27的规定(参见品目84.26注释中关于装在卡车上的升降平台的解释),起重或搬运机器如安装在完整的汽车底盘上,整套设备应按照特种机动车辆归入税目87.05,因此,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产品应归入税则号列8705.9090。

Z2006-0973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