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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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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8  商品名称:汽车用石油液化气供气装置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8

汽车用石油液化气供气装置

    本装置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储气罐、组合阀、胶管、虑芯、电磁阀、混合器。这些组件组成一个给发动机提供燃料的系统,相当于燃油汽车的供油系统。

    汽车用石油液化气供气装置,是由储气罐、组合阀、胶管、虑芯、电磁阀、混合器等部分组成的、给发动机提供燃料的系统,其功能相当于燃油汽车的供油系统。根据税则第十六类类注四的规定和《税则注释》的说明,该供气装置不能构成功能机组,各组成部件应归入其所属的适当税号。由于各组成部件都属于汽车燃料供给系统的零件,应根据《税则》第十七类类注二和品目87.08的《税则注释》中有关零件及附件的归类说明进行归类。其中储气罐,若是准备固定安装在税目87.01至87.05所列车辆上并供其专用不能随意更换、用充气方式补充燃气的,应归入税目87.08项下;若是用更换储气罐的方式补充燃气的,则应归入税目73.11项下。此外,结合品目84.81的《税则注释》说明,组合阀、电磁阀等阀门应归入税目84.81项下,胶管、虑芯和混合器可作为阀门的附属装置与阀门一并归类。

Z2006-098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