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16.9000  商品名称:35吨半挂车用液压升降鹅颈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16.9000

35吨半挂车用液压升降鹅颈

    该商品为半挂车用主动式液压鹅颈,型号CCA35-BI。
    其工作原理:在公路运输的过程中,根据货物的体积、重量和运输途中的路况条件,鹅颈利用其液压缸以液压为动力来举升和降低半挂车与牵引车的连接高度,与此同时通过液压管路鹅颈将自身液压缸里液压动力传递给与其连接的挂车上,使底部配有液压缸的挂车载货平台与鹅颈相匹配地同步升降,以实现整体的汽车列车(牵引车+挂车)在运输的过程中不失重心、不过度倾斜、不翻车。

    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84.25中“提升机”的描述,“本品目的滑车及提升机由一套较为复杂的滑轮、缆、链条、绳索等组成。这些机器可利用机械增益原理进行起重……”,由于该液压升降鹅颈的结构与《税则注释》的描述不符,故不能按提升机归类。该商品虽带有液压升降机构,但仍属于挂车与牵引车的连接装置,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六,应将其按挂车的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716.9000。

Z2006-1013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