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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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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027.1000  商品名称:摩托车排放测试系统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27.1000

摩托车排放测试系统

    摩托车排放测试系统由定容取样、测试仪系统、标定设备、辅助设备和主控计算机等子系统组成,依附于摩托车底盘测功机上,用于对发动机性能的测试。通过该系统对发动机燃烧后排出的废气数据进行不断检测及手工调整发动机化油器的怠速量孔、柱式油针、浮子高度,使点火系统、化油器供油系统、气缸压力系统与发动机达到最佳的匹配状态。气体测试主要包括:CO、CO2、测试、NOX测试和THC测试。

    该摩托车排放测试系统的功能是对发动机燃烧后的气体进行分析,其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90.27项下“气体或烟雾分析仪”的描述,因此,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该商品应按具体列名,归入税则号列9027.1000。

Z2006-1061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