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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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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027.8090  商品名称:血糖测试仪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027.8090

血糖测试仪

    该商品的主要工作原理为:通过仪器内的电极将血糖试纸产生的结果转换为电信号,而显示糖尿病患者的血糖结果。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述:1.本仪器是用来进行体外诊断的仪器;2.只限用于检查的目的,只可使用新鲜的毛细血管血液样品;3.本仪器禁止用于糖尿病的诊断,并禁止用于以新生儿为对象的检查。其主要用于各大、中、小医院化验室及消费者个人。

    该商品为血糖测试仪,用来进行体外诊断。其工作原理为:先采取血样,将血样注入测定试纸(电极)后,血糖测试仪将试纸产生的结果转换为电信号,并在血糖测试仪上显示出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测试结果。
    根据该商品的功能以及《税则注释》关于品目90.18排除条款第(十四)款的规定,该血糖测试仪可按血液的检验分析仪器归入税则号列9027.8090。

Z2006-1067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