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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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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401.9019  商品名称:座椅移动执行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401.9019

座椅移动执行器

    座椅移动执行器有两种型号:一种是由执行机构壳体、电机和变速及动力转向装置等16种零件构成,用于调节司机座椅的高度;一种是由电机和变速装置及丝杠等25种零件组成,用于调节座椅的前后位置。

    两套零件中,除电机、传动装置外,还有壳体及位移装置等零件,因此两套零件可视为座椅移动执行器的成套散件,具有专用于机动车辆坐具的特点,应作为机动车辆坐具的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9401.9019。

Z2006-1102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