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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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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405.4090  商品名称:移动式照明灯塔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405.4090

移动式照明灯塔

    移动式照明灯塔由强力照明灯、灯柱、柴油发电机、控制面板、机罩和机架等部件构成,主要用于施工照明。该设备的功能是照明,是一套照明装置。其中柴油发电机是照明装置的电源。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此移动式照明灯塔应按照明设备归入税则号列9405.4090。

Z2006-110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