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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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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405.4090  商品名称:手术无影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405.4090

手术无影灯

    手术无影灯主要由灯头、多功能滤光反射镜面、无线遥控集成数码摄像系统、液晶显示屏、摄像控制器、吊塔系统等部件组成。数码摄像系统和液晶显示屏均固定安装在无影灯及吊臂上。该商品能产生极佳的深部无影照明效果;利用灯头手柄能操纵手术灯大范围活动。以满足各种手术要求;同时,可利用无线遥控数码摄像,并在显示屏上显示全屏图像。

    该手术无影灯没有诊断、治疗的功能,所以不应按医疗设备及仪器归入税目90.18项下。该商品虽装有无线遥控集成数码摄像系统及液晶显示屏,但其主要的功能是为手术提供照明,照明是该商品的主要特征,故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三(二)的规定,应按“灯”归入税则号列9405.4090。

Z2006-1106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