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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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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9613.8000  商品名称:点烟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9613.8000

点烟器

    其工作原理是:插在一个可接通电源的插座上,它含有一组电阻丝,轻轻一按便接通电源,电阻丝发热即可点烟。

    汽车点烟器利用电阻加热原理工作。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96.13的解释及品目85.16的排他条款,该点烟器应作为一种打火器归入税则号列9613.8000。

Z2006-1122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