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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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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圆筒钢板仓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

圆筒钢板仓

    该商品为全钢结构,主要由仓顶板、仓壁板、梯、通风系统、温度监测系统等组成,仓体直径12.8米,总高19.01米,容积2089.5立方米,其用途是储存粮食等农作物。同时,通过温度监测系统对仓内温度进行测温,在温度超过设定标准时,启动通风系统将温度控制在安全范围,达到降温、保粮的作用。另该圆筒钢板仓内还装有机械提升装置。

    该套设备不符合《税则》第十六类类注四的规定,因此应分别归类。其中,结构件应按材料归类;其余升降系统、搬运器系统等已具备升降搬运功能,应归入税则号列8428.9000,温控通风部分归入税目84.14项下。

Z2006-1145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