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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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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耳鼻喉检查台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

耳鼻喉检查台

商品为耳鼻喉检查台,型号为NET-600。该耳鼻喉检查台配有控制台、喷枪、吸引、喉镜预热器、紫外线消毒装置、治疗灯、压力泵、污物桶、抽屉柜等标准配置件,另有NET-1400病人座椅、台车、医生座椅选配件(不含耳鼻喉内窥镜及内窥镜影像系统)。用于对耳、鼻、喉部位疾病的检查及治疗。

根据《税则注释》对品目90.18牙科仪器及器械中关于“安装在一个台体上的综合牙科治疗台”的解释,该耳鼻喉检查台可按其他医疗仪器,归入品目9018.9090;由于抽屉柜并非与检查台紧固在一起,且主要用于医生存放器械和病历,台车用于放置监视器,因此,这2种商品应单独归入《税则》税目94.03项下;医生座椅由于没有明显医用特征,应归入税目94.01项下;NET-1400病人座椅与检查台相连,可通过检查台控制升降,也可通过自身的升降装置控制升降,其可按医疗用家具归入税目94.02项下。

Z2006-1148

2006年11月22日

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83号 关于发布部分商品归类决定”,已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