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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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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视不同情况归类  商品名称:商用冷冻柜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视不同情况归类

商用冷冻柜

    商用冷冻柜,共有5个型号,均装有制冷系统(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通常置放于超级市场、点心面包店等场所保存或冷藏饮料、速冻食品、冰淇淋、糕点等以作陈列销售用。具体5个型号的参数如下:
    1.型号EXPO J430NV,净储存容量260升,工作温度为-28摄氏度~-10摄氏度,立式带锁门;
    2.型号EXPOSER J125 CP/LUX,净储存容量555升,工作温度为0摄氏度~2摄氏度,立式无门;
    3.型号VT200,净储存容量661升,工作温度为-23摄氏度~-15摄氏度,柜式有门;
    4.型号ASEAN 125,净储存容量450升,工作温度为1摄氏度~4摄氏度,立式无门;
    5.型号STARLIGHT PN6,净储存容量320升,工作温度为-25摄氏度~8摄氏度,柜式无门。

    《税则》子目8418.30和8418.40的冷冻箱是指制冷温度在0摄氏度以下的卧式或立式冷冻设备。因此,根据这五种型号制冷设备的具体参数,并参照《税则》中各税目的要求,第1项商品可按立式冷冻箱归入税则号列8418.4029;第3项商品可按柜式冷冻箱归入税则号列8418.3021;第5项商品可按柜式冷冻箱归入税则号列8418.3029;其余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8418.5000。

Z2006-1149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