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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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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视不同情况归类  商品名称:连接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视不同情况归类

连接器

该商品为汽车电线束上零件,起连接导电作用,该连接器由塑料框架及金属端子组成,因不同电线束加工工序不同,有三种进口状态。
1.进口时塑料框架已安装金属端子,这种连接器在生产中由工人手工直接将电线压进连接器的孔中,然后将连接器放在压接机下通过压接机将压接盖与连接器压紧结合,连接器内的端子就被压在电线上,这种产品再经过加工后成为电线束,电线束上的连接器会与车上的另一个连接器接上起接通导电作用。
2.进口时塑料框架未安装金属端子,但金属端子与其配套同时进口,加工时先将端子通过线切割机压接在电线上,电线再按不同的线束长度切好,将带有端子的电线由人手工插进连接器中这种产品再经过加工后成为电线束,电线束上的连接器会与车上的另一个连接器接上起接通导电作用。
3.进口时塑料框架未安装金属端子,金属端子与其非完全配套配套同时进口(因运输、生产等原因),有时端子多出,有时塑料框架多出。

状态一:进口时塑料框架已安装金属端子的连接器,符合《税则》税目85.36对电路连接装置的规定,同时参照《税则注释》对插头、插座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36.6900。
状态二:进口时塑料框架未安装金属端子,但金属端子与其配套同时进口,符合《税则》税目85.36对电路连接装置的规定,同时参照《税则注释》对插头、插座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36.6900。
状态三:进口时塑料框架未安装金属端子,金属端子与其非完全配套配套同时进口。对于其中配套部分的归类同状态二的归类。非配套部分的塑料框架,根据十六类类注二关于连接的归类原则,应将其作为插头或插座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538.9000;非配套的金属端子应作为其他连接装置归入税则号列8536.9000。

Z2006-1154

2006年11月22日

该决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