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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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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天然气加气站系统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

天然气加气站系统

    该系统是汽车用天然气加气站,由母站和子站组成。
    1.母站进口设备主要是撬装式压缩机和加气柱。从管道输送来的天然气进入母站后,通过撬装式压缩机加压,排气压力达到25兆帕,通过加气柱给子站拖车加气。
    撬装式压缩机是一个整体包装的设备,即在撬装底盘上安装了压缩机、电机、控制系统等,撬块外部安装了隔音、防火的防罩。
    加气柱由下列部件组成:
    (1)压力系统:包括过滤器、电磁阀控制的气动球阀、流量计、三通阀、加气软管、通用减压阀等;
    (2)安全装置:控制内部压力以防超压;
    (3)电脑头:可显示加气量、单价等数据,电脑头配备一个具有故障自诊断功能的CPU。
    2.子站设备主要是子站拖车(由车头、半挂车组成,国内采购)、子站拖车用车载储气钢瓶、子站撬装式压缩机(与母站相同)、站内高压、中压储气钢瓶组、售气机(设备组成与母站加气柱相同)。
    子站拖车将加足气的钢瓶运送到子站后,拖车拖头开走,半挂车上的车载储气钢瓶作为加气站的低压储气瓶组,和撬装式压缩机相连,与子站的站内储气瓶组形成高压、中压、低压三级快速充气装置。当车载钢瓶的压力下降到设定值时,再由车头拉走,从母站拉来新的满负荷的车载钢瓶,为保证子站的连续运转,由多组车载钢瓶轮换更替。
    当子站拖车的车载钢瓶压力为200-150Bar时,通过售气机直接向汽车加气;当子站拖车的车载钢瓶压力为150-30Bar时,通过撬装式压缩机直接向子站高压、中压地面储气瓶组充气加压,再由地面储气瓶依次给加气机的中压和高压管充气,再向天然气汽车加气。
    子站地面储气瓶组的重要功能是当子站拖车的车载钢瓶的压力低小150Bar时确保快速充气系统给汽车充气。
    拖车上的车载钢瓶并不是简单的完成运气、储气的作用,是作为子站快速加气系统的低压瓶组,完成加气功能的重要组成设备。

    该套设备组合后不构成《税则》上具体列名的功能,因此应将其分别归类。
    1.母站设备
    压缩机撬结构主要由压缩机、电动机和控制系统构成,且组合成一体,根据《税则》十六类类注三关于组合机器的归类原则,应按其主要功能进行归类。由于其主体特征为压缩机,因此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14.8090。
    加气柱由压力系统、安全装置、电脑头构成,用于向子站拖车进行供气。由于其功能在《税则》上没有列名,同时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84.79“独立功能”的描述,因此应将其按未列名的具有独立功能的机械装置进行归类,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2.子站设备
    子站压缩机撬归类同母站压缩机撬;
    子站售气机结构、功能同母站加气柱,因此其归类也与母站加气柱相同。
    储气钢瓶应归入税目73.11项下。

Z2006-1156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