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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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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212.9999  商品名称:魔芋精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212.9999

魔芋精粉

    “魔芋精粉”的规格为3ASF—180,成分含量为:葡甘露聚糖90%,灰分1.1%,水分8.8%。其生产工艺:由天南星科植物魔芋地下块茎部分经洗净—去皮—切片—烘干—粉碎、旋风分离后,进行初次提取—研磨分离去杂,第二次提取—食用酒精洗涤、离心脱液、烘干,第三次提取—研磨至客户所需粒度—杀菌—包装而成。该产品具有良好的高膨胀性和增稠性,能构成热可逆和粘合凝胶,可用作医药保健品和食品添加剂。

    该产品经简单加工而成,胶粘性质是可逆的,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魔芋精粉”应归入税则号列1212.9999。

Z2006-1164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