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518.0000  商品名称:回收混合油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518.0000

回收混合油

    商品“回收混合油“为棕黄色油状液体,主要包括煎炸废油(快餐店煎炸食品后的废弃油脂)、餐饮废油(饭店、餐馆等餐饮废油)、地沟油、食用油精炼厂的油脚油、植物油精炼过程中的脂肪酸馏出物、从植物油精炼油脚中提取的酸化油、废动物油、废植物油等。该产品经海关化验鉴定,鉴定结果为非食用油脂。该混合油脂主要来源于回收油,进口后经过前期的除杂、脱胶、脱色和干燥工艺,进入生物柴油生产的甲酯化工段,在催化剂的催化作用下,完成甲酯化反应,得到生物柴油的粗品。生物柴油粗品经过过滤、脱色、干燥和精馏工序得到生物柴油的成品。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品目15.18的条文注释,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1518.0000。

Z2006-1168

2007年12月5日

“商品名称”部分已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