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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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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1704.9000  商品名称:果冻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1704.9000

果冻

    “果冻”的主要原料:水、砂糖、果糖、椰果、蒟蒻粉、海藻抽出物、柠檬酸、香料等。其生产工艺为按比例将上述原料搅拌、加热、溶化后充填于塑料容器中并封膜密封,而后经高温杀菌、冷却凝固、包装。该产品采用小杯状塑料容器盛装,口部为塑料封膜,数个或数十个果冻装于一个塑料袋中作为一个包装。该产品为糖食类食品,供直接食用。

    根据《税则注释》品目20.07的条文注释,该品目的所包括的果冻是指用糖和水果汁(压榨生果或烹煮水果而得)煮沸后冷凝而成,呈冻装,透明,无果肉碎块。从该产品的生产原料和生产工艺来看,不符合该条文注释,不属于品目20.07的范围。
    该产品作为糖食供直接食用,不同于餐用果冻(例如用于早餐时涂面包)。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果冻”应归入税则号列1704.9000。

Z2006-1172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