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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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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620.2900  商品名称:铅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620.2900

铅粉

“铅粉”的外观为深色不均匀粉碎状。该商品的成分为:Pb:78%~85%、PbS:2%~6%、PbO:10%~11%、Sb:1%~3%、Bi:0.2%~1%、H2O<3%。
加工过程如下:
1.用切割机将蓄电池拆解;
2.将电池中的硫磺、酸液等排出(使用人工方法);
3.分拣,将其中的塑料和铅分开(使用人工方法);
4.对铅分离物进行干燥(使用风扇等干燥设备);
5.对干燥后的铅分离物进行破碎成为铅粉(使用破碎机);
6.包装(人工包装)。
该商品用于铅冶炼厂作原料生产铅金属。

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关于品目26.20的规定。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620.2900。

Z2006-1192

2007年12月5日

该决定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6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