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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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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2907.2300  商品名称:回用双酚A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2907.2300

回用双酚A

    “回用双酚A”是在生产聚碳酸酯(塑料粒子)的过程中未反应的双酚A粉末,被进行了充分的冲洗、筛分及沉淀分离,所得产品中聚碳酸酯的含量小于1%,去除水分后的双酚A含量可达99%以上,经海关化验鉴定,其结果为双酚A,可在生产低级建筑用胶时掺合使用。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2907.2300。

Z2006-1196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