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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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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307.4900  商品名称:金不换熏香油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307.4900

金不换熏香油

    “金不换熏香油”为散发香味液体,经海关化验鉴定,其主要成分为异丙醇,含有多种芳香物质。该产品主要用作室内熏香,适合客厅、书房、办公室等场所。使用方法:将熏香油装入熏香瓶,装好燃芯头后点燃气化蕊头,十多秒后温度达200℃左右,灭掉明火。气化蕊头将保持在60℃~200℃,熏香油由棉心蕊吸上,经气化蕊头在无火状态下气化散香。

    该产品属于室内用散发香气用制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税则注释》对品目33.07的解释,“金不换熏香油”应归入税则号列3307.4900。

Z2006-1209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