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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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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813.0010  商品名称:灭火器的装配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813.0010

灭火器的装配药

    该商品是由丁基二甘醇30%、全氟烷基甜菜碱27%及水等组成的棕褐色液体,53千克/桶。该产品按一定比例(例如以6∶94)与水混合可直接用于灭火,也可与烃类辅助表面活性配在一起增加灭火效果。其灭火性能好、无毒、腐蚀性低,属于水成膜泡沫灭火剂,用途灭火器的装配药。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该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3813.0010。

Z2006-1232

2007年12月5日

“商品名称”部分已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2号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