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6815.9900  商品名称:非石棉气缸材料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6815.9900

非石棉气缸材料

    “非石棉气缸材料”为棕红色片状产品,型号为MP-15,规格为1.2毫米×1.016米×200米,是由20%合成橡胶、15%纤维(软木纤维、玻璃纤维、纤维素、合成纤维)和65%填充物(惰性粘土)制成的。其加工方法:由软木、纤维素、玻璃、合成纤维和粘土经合成橡胶高温高压粘合压制成纸张状。该产品主要用于生产汽车用密封垫。不具有高摩擦系数及耐磨、耐热的特性,不能产生足够大的摩擦力来阻碍运动或传递动力,不符合“摩擦材料”的条件。

    该商品属于以惰性粘土为主的矿物制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应归入税则号列6815.9900。

Z2006-1288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