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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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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3.25  商品名称:坩埚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3.25

坩埚

    该商品为钢铁浇铸而成,容积大于300升。它是压铸机配件,与鹅颈、锤头、射嘴等配合使用,用于盛放熔化的镁溶液。

    该坩埚为钢铁浇铸而成,容积大于300升。进口后与鹅颈、锤头、射嘴等配合使用,用于盛放熔化的镁溶液,作为压铸机的配套件使用。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3.25的规定,该铸铁坩埚应归入税目73.25项下相关子目。

Z2006-1297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