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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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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02.1900  商品名称:废热锅炉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02.1900

废热锅炉

    废热锅炉(申报品名)型号为E1905,内部装有换热管、隔热层。工作过程:利用制氢反应生成的高温气体(895℃)通过换热管,与管外的水进行热交换。水被加热蒸发进入汽包中,作为制氢反应的原料。同时管内气体被降温至282℃,进入下一环节。

    该商品符合《税则注释》对锅炉的描述:“本组包括产生水蒸汽或其他蒸气(例如,汞气)的设备,用以驱动原动机(例如,汽轮机)或其他使用蒸汽动力的机器(例如,汽锤及汽泵),或给加热、烹煮、消毒等设备供应蒸汽”,属烟管式余热锅炉,且蒸发量小于900吨/时,符合《税则》税目84.02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402.1900。

Z2006-1310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