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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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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19.1900  商品名称:容积式水加热器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9.1900

容积式水加热器

    容积式水加热器,形状呈密封罐形,有7500升和6000升两种型号,尺寸分别为4006毫米×1861毫米×1990毫米、1968毫米×1627毫米×1990毫米,用于宾馆供热水的系统,以从锅炉出来的水或蒸气为热源,通过罐内管道加热罐内的冷水而获得热水。

    该商品为圆柱形热交换器。工作原理:在内部安装有一个循环环路,其中一个环路与外界的锅炉相连接,将锅炉产生的蒸汽导入,被加热的蒸汽管路与圆柱形腔体内的冷水进行热交换,达到加热水的功能。
    该商品是设计功能、实际用途为水的加热器,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应将其作为非电热的热水器归入税则号列8419.1900。

Z2006-1323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