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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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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19.3990  商品名称:干燥机系统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9.3990

干燥机系统

    该干燥机系统是对粗对苯二甲酸和精对苯二甲酸干燥的系统设备,由搅拌机、鼓风机、旋转式真空过滤机、螺旋输送机、CTA干燥机、PTA干燥机、干燥机排气、洗涤塔、水分离器、过滤器、鼓风机、下料缓冲罐、气量控制器、旋转下料机、管式粉末输送器、自动生产控制器、尾气干燥机、泵等组成。工作原理:浆料过滤脱水—干燥机烘干—出料,干燥机与料仓之间有旋转下料机和管式粉末输送机连接。用途:用于粗对苯二甲酸(CTA)和精对苯二甲酸(PTA)的过滤、干燥。

    该商品主要是通过烘干干燥的原理,对苯二甲酸进行处理,其主要功能符合《税则》税目84.1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第十六类类注四对功能机组的定义,应按照功能机组一并按其他干燥器归入税则号列8419.3990。

Z2006-1324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