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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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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19.8990  商品名称:合成塔内件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19.8990

合成塔内件

    1.规格尺寸:长为19.5米,直径为2.7米,设备总重为50.6吨;
    2.组成:底部换热器、催化剂筐等部件;
    3.原理:合成塔主要由内件和外壳组成,内件为合成塔主体,外壳(国内加工配置)的主要用途为固定连接合成塔内件(催化剂筐及底部换热器),具有压力容器的自密封性,内部压力高达20兆帕。
    4.主要流程:从气体净化工段来的混合气体(氢气与氮气)经过压缩及出口热交换器(国内配置)换热升温,进入合成塔底部换热器,经换热后混合气体温度上升到450℃,然后与催化剂筐中的催化剂(氧化铁)发生反应放出热量,温度达到500℃,生成合成氨,再经底部热交换器冷却降温后出合成塔(成品氨气),再经出口的热交换器再次冷却降温后经后续成品液氨工段生成液氨产品。

    完整的合成塔包括:合成塔内件、外壳、出口换热器等三部分。此次进口的为合成塔内件。合成塔内件是按照卡萨利专利技术进行有效组合后形成一个专利技术的整体,催化剂筐与底部换热器通过焊接的方式组装成一个整体,已具备合成塔完整品的基本特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应按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其他设备归入税则号列8419.8990。

Z2006-1326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