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23.8290  商品名称:动物鉴定标识系统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23.8290

动物鉴定标识系统

    该系统主要由耳号感应器、RFID称重系统(900和100个羊单位)、鉴定识别系统、浏览记录装置组成。给实验动物安装耳号感应器,通过感应器和RFID系统测试数据,自动将动物行为传输到鉴定识别系统,自动记录和输出试验数据,由此判定家畜的遗传谱系、个体变化、健康状况等。

    该动物鉴定标识系统,由四部分组成,具有识别、称重及记录和输出数据的功能。上述部件组合后,明显具有《税则注释》中品目84.23“衡器”的功能,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第十六类类注四)及六,应按“最大称量超过30公斤,但不超过5000公斤的衡器”归入税则号列8423.8290。

Z2006-1334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