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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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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28.9090  商品名称:气动升降桅杆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28.9090

气动升降桅杆

    “气动升降桅杆”采用高强度铝合金制造,不同粗细的杆体内嵌密封圈和滑动轴承,桅杆底部有与动力系统相连的专用接口,动力系统全部采用各种规格的高压气泵,桅杆升高后,可用紧固件锁定。该桅杆主要用于车辆上,也可直接安装于地面上使用,用于支撑警灯、照明灯、通讯天线、摄像机、雷达以及其他设备。

    该商品属升降装置,符合《税则》税目84.28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六,应将其按其他升降、搬运、装卸机械归入税则号列8428.9090。

Z2006-1339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