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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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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31.4990  商品名称:挖掘机行走装置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31.4990

挖掘机行走装置

    该挖掘机行走装置属于挖掘机液压系统的执行机构,其作用是在液压系统来油压力的作用下,实现挖掘机前后行走、左右转向和刹车。该行走装置主要由控制机构、液压马达、减速机构和刹车机构组成。控制机构根据驾驶员的指令,将液压泵输出的高压油分配给液压马达和刹车机构。液压马达接受控制机构分配的液压油之后,按照指定方向转动,并带动减速机构转动。减速机构用于将液压马达输出的高转速、低扭矩转换为低转速、大扭矩输出。当液压马达输出扭矩时,行星减速器随之动作,实现向驱动链轮(不属于行走装置)输出低转速、大扭矩。刹车机构的功能是在挖掘机行走、停车或转向时,起放松或制动作用。

    该商品除液压马达和减速机构外,还包括刹车机构和控制机构,实现挖掘机前后行走、左右转向和刹车,该功能已超出《税则》税目84.12所列动力装置的范围,因此,不能归入其中。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六,其应按挖掘机专用零件归入税则号列8431.4990。

Z2006-1346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