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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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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8990  商品名称: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990

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

    该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型号为G4,由控制面板、探测器、血袋挂钩、上下挤压板、分隔板、压力金属门、红细胞秤、血小板/血浆秤及探测、控制等电路组成。工作原理:采集到的血袋,经离心机将血袋中的全血分离,分离成血浆层、白膜层、红细胞层,再将已分层的血袋放进G4系统挂钩上,关上压力金属门,通过外接压缩机的产生的压缩空气,推动汽缸驱动上挤压板、分隔板、下挤压板挤压已分层的血袋,血袋中的上层的血浆经管道流入单独的血浆袋中,随着不断的挤压,分层的血袋中的白膜层不断上移,当上移到分隔板的位置时(由探测器测定),分隔板自动推出,将血浆层、红细胞层完全分隔,并在上挤压板的作用下,将已分层血袋上层的血浆完全挤压流入到单独的血浆袋中。

    该全自动血液成分分离机利用挤压原理将已通过离心机实现分层的血液中的各种成分(如血浆、红细胞等)进行分离(商品本身不带有离心机)。
    该商品实现了血液成分分离的功能,不属于专门用于疾病的预防、诊断、医治或手术治疗的仪器,且该功能在《税则》中无列名,符合税目84.7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税号未列名的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Z2006-1367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