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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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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479.8990  商品名称:抽湿柜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479.8990

抽湿柜

    该抽湿柜的型号:NPP-150,外尺寸:2020毫米(宽)×1955毫米(高)×1140毫米(深),内尺寸:1500毫米(宽)×1700毫米(高)×1000毫米(深),内外采用SUS#不锈钢板制造。可控制柜内温度和湿度,温度范围:20℃~25℃,湿度50%~60%,制冷抽湿原理与普通空调器相同。该抽湿柜用于存放线路板原材料(半固化树脂片),确保其存放于恒温恒湿的环境内。

    抽湿柜,型号为“NPP-150”,能实现恒温恒湿的功能,提供一个恒温恒湿的环境,用于存放半固化树脂片。该商品的恒湿功能是由一套“压缩机、冷却器、散热器、蒸发器”构成的设备完成的,同时带来降温的副作用;为了实现温度的恒定,通过另一个电加热器对水进行加热,产生的水蒸气进入盘管,与内部空间环境进行热交换,起到加热的功能,达到恒温的目的。
    该商品不符合《税则注释》对品目84.15“空气调节器”的描述;同时该商品也不是对箱内的材料进行处理,而仅作为保存之用,不符合品目84.19“利用温度变化处理材料的机器”,其功能在目录中无具体列名。
    上述商品属恒温恒湿柜,符合《税则》税目84.79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其他具有独立功能的未列名机器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0。

Z2006-1369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