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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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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25.8011  商品名称:监控摄像头组件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25.8011

监控摄像头组件

    此次进口商品由一个CCD摄像头与高温镜头组成,已装配在一起(通过螺纹相连),用于卷取炉监控。摄像头为普通摄像头,使用温度范围为-10℃~50℃,镜头前有蓝宝石保护层。带有蓝宝石保护层的镜头虽耐温能力高于摄像机,但也无法直接应用于炉内监控,还需装入水冷护套内使用。

    该商品由一个CCD摄像头与高温镜头组成,用于拍摄,应归入《税则》税目85.25。其应用于炼钢等高温场所,根据《本国子目注释》对“特种用途”的解释,高温场所用应属于特种用途。虽然进口后需再加装水冷护套内使用,但其镜头的主要材质为一种耐高温的蓝宝石,在300℃高温下可以正常使用,其功能已具备特种摄像机的基本特征。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25.8011。

Z2006-1408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