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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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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25.8011  商品名称:医用摄像系统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25.8011

医用摄像系统

    该商品的规格型号为988i型,由摄像头,图像控制器等组成。在手术中还需连同探头及自带光源和光纤配合使用,摄像头由内置3晶片CCD(光电耦合器)构成,用于获取图像信号;控制器由调压电源及集成电路板构成,用于对摄像头所获取的图像信号进行处理并输出至监视器。其工作原理:在手术中由自带光源所发光线经光纤传输后通过探头在无光线环境中(如患者腹腔内)提供摄像所需的照明,手术部位的图像经光学镜头投射到摄像头上,摄像头内的CCD(光电耦合器)将光学信号转换成电信号并传输到图像控制器,图像控制器对电信号进行处理并还原成图像信号,再输出到监视器上。

    该摄像系统用于医疗微创手术时连接内窥镜,将内窥镜传出的图像进行处理,并输出到监视器。该商品摄像头重量轻,以方便医生操作,在最低照度小于0.5勒克斯时仍可以得到清晰图像,并且可以把内窥镜传出的细小图像放大到显示器全屏。该商品符合《税则》税目85.25的商品描述,并且和医疗内窥镜配套使用,具备微光、放大拍摄等特殊的功能,符合《本国子目注释》有关“特种用途”在特殊条件下使用的规定,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归入税则号列8525.8011。

Z2006-1409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