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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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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25.8021  商品名称:数字相机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25.8021

数字相机

    ES4.0数字CCD是一种高速、高清晰的数字成像仪器,用于射流发生器在工作时射流状态的拍摄,拍摄速度为每秒15帧,曝光参数为98微秒~64.9毫秒,成像像素为2048×2048,像素单元尺寸为7.4微米×7.4微米。

    该数字相机用于“氧碘激光器”的研制工作,其可见光感光范围为300~700纳米,红外感光范围为700纳米~900纳米。由于该数字相机可用于不可见光的拍摄,根据《本国子目注释》对税目85.25中“特种用途”的描述:“系指专用于高空、水下及不可见光拍摄或其他类似特殊条件下使用的摄像机”,应将其作为特种用途的数字相机归入税则号列8525.8021。

Z2006-1410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