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28.5910  商品名称:神奇眼镜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28.5910

神奇眼镜

    该神奇眼镜为成套进口物品,由一个眼镜式液晶显示器(iTheater Eyewear)、一个转换器(iTheater Coverter)、一个电源适配器(AC Adapter)、鼻托(Nose rack)和数据线等组成。其中眼镜式液晶显示器是在带有立体声耳机的眼镜架上由含有液晶微显技术的液晶显示板取代原来的眼镜片构成的。所谓液晶微显技术,就是将两块小型液晶显示板上产生的影像由光学放大,利用影像折射在身前两三米远处产生50英寸大小电视屏幕的虚像。该商品可以通过数据线和转换器与便携式DVD/VCD、游戏机、家用录像机、MP4等影像设备连接。

    该商品通过随附数据线和转换器可接收和播放便携式DVD/VCD、游戏机、家用录像机、MP4等多种设备提供的彩色视频信息,符合《税则》税目85.28的定义,可根据《税则》第十六类类注四“功能机组”的规定一并归类。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六,该神奇眼镜应按彩色视频监视器,归入税则号列8528.5910。

Z2006-1415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