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位置:首页 > 查询下载 > 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543.2090  商品名称: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543.2090

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

    型号为SAPSAN-2的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用于对一定工作频率范围内的雷达测速器的计量准确性进行鉴定。其组成有:无回波室、反射信号调制器、控制模块和电源适配器。该装置可模拟特定车速、方向和离观察点特定距离上运动的车辆,以便对被检测的雷达测速器的计量特性进行测试和鉴定。

    SAPSAN-2雷达测速仪检定装置使用时通过发出特定的模拟雷达波给处于开机工作状态的待测雷达测速仪,由雷达测速仪感应后显示速度数值,通过人工比对雷达测速仪所测的数值和检定装置的模拟数值,判断雷达测速仪是否符合规定的精度要求。该商品本身不具备检测判断功能,因此不属于税目90.31的商品范围。该商品根据需要发出10.5~36.0吉赫的已知特征值的雷达波给待测仪器,符合《税则注释》中品目85.43有关“信号发生器”的商品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将其按输出信号频率在1500兆赫以上的信号发生器归入税则号列8543.2090。

Z2006-1431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