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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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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8705.9040  商品名称:雪佛兰机动医疗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8705.9040

雪佛兰机动医疗车

    该雪佛兰机动医疗车外观为白色,车体尺寸:6.1米×2米×2.3米,车厢内经改装,座位数为2座(包括驾驶员座位),车厢及驾驶室之间有一门,车厢右边有一带垫的固定矮柜,可坐3人或躺1人,左边有一固定的柜子。车厢内有抗休克裤、充气夹板、心脏按压泵、头部固定器、电动吸引器、呼吸器、心脏复苏囊、急救包、除颤王12型、自动上车担架、多功能急救箱、麻醉喉镜、颈托、血糖仪、全身夹板、楼梯椅、麻醉机等;车顶装在蜂鸣器。

    该车符合《本国子目注释》对子目8705.9040“医疗车”的规定,可按《税则》列名归入税则号列8705.9040。

Z2006-1460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