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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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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3907.3000和2917.2090  商品名称:环氧树脂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3907.3000和2917.2090

环氧树脂

    “环氧树脂”分为PART-A组分和PART-B组分。PART-A组分成分为双酚A环氧树脂,溴含量低于18%;PART-B组分成分为甲基六氢化邻苯二甲酸酐。包装规格均为5千克/桶。该商品进口后用于半导体芯片的封装,起到绝缘、隔热、防撞击、可穿透性等作用,使用时将PART-A和PART-B组分以100∶80的比例相配比,涂在芯片上,并烘干。

    从该产品两种组分的包装规格及使用比例来看,不符合《税则》第六类类注三(三)的规定,不应按混合后的产品归类,两种组分应分别归类。
    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环氧树脂”中的PART-A组分应归入税则号列3907.3000;PART-B组分应归入税则号列2917.2090。

Z2006-1580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