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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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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73.26;72.28  商品名称:模具钢坯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73.26;72.28

模具钢坯

    该商品有三种型号:1.型号SKH51,成分为C:0.85%,Si:0.3%,Mn:0.3%,Cr:4%,Mo:5%,W:6.3%,V:1.8%;2.型号SKD61,成分为C:0.38%,Si:0.9%,Mn≤0.5%,Cr:5.2%,Mo:1.25%,V:0.9%;3.型号HDN1,成分与SKD61相同。规格:直径20~100毫米,长度15~200毫米。用途:生产模具。该模具钢坯元素含量取均值。模具钢坯的生产工序:电炉熔解铁矿石和合金—真空净化处理—铸锭铸造—在线冲压—铸锭轧制,制成钢坯—小型压轧(热轧)—热处理—钢棒,成为成品,即该模具钢坯是经过小型压轧(热轧)和热处理后的最终产品。

    根据《税则注释》关于品目72.28的解释规定,上述型号为SKD61的钢坯应按钢铁工件归入税目73.26项下;型号为SKH51的钢坯符合《税则》关于高速钢条杆的定义,应归入税则号列7228.1000;型号为HDN1的钢坯应根据其锰元素的具体含量并依据《税则》第七十二章子目注释(五)对于硅锰钢的定义,确定归入税则号列7228.2000或7228.3000。

Z2006-1582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