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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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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分别归类  商品名称:絮凝剂制备添加系统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分别归类

絮凝剂制备添加系统

    该絮凝剂制备添加系统由絮凝剂制备机器、计量泵组、电动搅拌器三部分组成,其中絮凝剂制备机器与计量泵组通过管道连接。絮凝剂制备机器由变频器、真空卸料泵、压缩空气过滤器、离心水泵、碱液水过滤器及阀和管道等安装在同一基座上构成,用于絮凝剂原料与溶液通过混合搅拌制备成絮凝剂溶液并泵入储槽内;电动搅拌器单独安装在储槽(另配)内,用于防止絮凝剂溶液沉淀;计量泵组由九台计量泵、一个控制柜及阀、管道等安装在同一基座上构成,利用将储槽内的絮凝剂溶液投加到沉降槽内,同时控制柜对整套絮凝剂制备添加系统进行控制。

    该系统由三部分组成,完成絮凝剂的制备和添加,其组合方式和具有的功能不符合《税则》第十六类类注四关于“功能机组”的规定,因此,应分别归类。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和六,絮凝剂制备机器应归入税则号列8479.8200;计量泵组应归入税目84.13项下;电动搅拌器应归入税则号列8479.8200。

Z2006-1586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