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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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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相关子目  商品名称:MP3随身听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相关子目

MP3随身听

    MP3播放器主要有三类:
    1.仅具备播放功能的MP3随身听;
    2.具备播放和声音录制功能的MP3随身听;
    3.具备播放、声音录制以及无线电广播接收功能的MP3随身听。

    仅具备播放功能的MP3随身听,符合《税则》税目85.19“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的商品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519.8139。
    具备播放和声音录制功能的MP3随身听,符合《税则》税目85.19“声音录制或重放设备”的商品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519.8131。
    具备播放、声音录制以及无线电广播接收功能的MP3随身听符合《税则》税目85.27“无线电广播接收设备,不论是否与声音的录制、重放装置组合在同一机壳内”的商品描述,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527.1300。

Z2006-1591

2007年12月5日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3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