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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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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相关子目  商品名称:凌特2205cc机动医疗车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相关子目

凌特2205cc机动医疗车

    该商品外形为中等厢式货车状,顶部安装警示灯,外体有红十字标志,标识品牌为“MERCEDES-BENZ”,标有“SPRINTER”字样,驾驶室内两座,安装有温度计,车厢内安装有简易台面、壁橱、壁灯、药架及器械架,车厢内顶部安装有负压过滤装置。

    该商品车厢内未装有手术专用的手术床、照明装置、供血装置及麻醉装置等,还未构成《本国子目注释》所规定的医疗车,不能归入《税则》税目87.05,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二(一),该车辆可按其原型车归入税目87.02至87.04的相应子目。

Z2006-1594

200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