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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决定目录
归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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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更新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8号 关于公布2020年商品归类决定
税则号列:第33章  商品名称:眼线液原料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商品描述

归类决定

决定文件

生效日

备注

第33章

眼线液原料

    该眼线液原料为25千克/桶,主要是由丁烯甘醇、油酸、色料等基本成分配制而成的。该原料进厂后,工厂按一定比例加水搅拌,分装成零售包装的眼线液出售。

    会议决定该商品应归入《税则》第三十三章。

J2006-0012

2007年12月5日